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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加快补齐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短板,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直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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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4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25日12:26:16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4月19日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目标到2025年,社会福利、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殡葬、退役军人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重点建设三类项目

《方案》指出,当前社会服务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功能布局不优、服务质量不高、发展活力不够。例如,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还是强制收容设施,与当前关爱型救助理念不符;中西部地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数量少、缺口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等。

此次《方案》秉承的原则之一在于保障基本,突出重点。也即补齐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支持,突出彰显军人贡献与保障对等、关爱与服务一致。

因此,《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包括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

从具体量化目标来看,《方案》明确,到2025年,要实现每个省(区、市)至少有1所水平较高的区域性优抚医院,提高光荣院保障水平和床位利用率;同时,实现每个省(区、市)都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每个地市都有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建设若干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方面,则要实现儿童福利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救助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下达至项目

《方案》指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将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要列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

支持标准上,《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简称“平均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

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改扩建项目,支持额度按照上述支持标准的50%申请。

对中部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原深度贫困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平均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方案》明确,项目遴选要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人口流入多、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要应保尽保。同时,优先支持尚无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补齐设施“空白点”。

《方案》强调,殡葬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火葬区尚无殡葬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做到应建尽建,不留空白。对于改扩建项目,要优先支持建设年代久、服务功能严重不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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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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